阿森纳为何进行如此多的球员外借交易?
多年前,阿森纳的温格提出了一种观点,即未来的转会市场将被租借交易主导。他的看法基于转会费用不断上涨,以及“有钱俱乐部”与“无钱俱乐部”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对于联赛中下游或小联赛的俱乐部来说,他们可能无法支付大卖俱乐部想要的转会费以使交易变得有利可图。
推动这一趋势的一个因素是俱乐部在账目上使用摊销的方式。如果一个俱乐部以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球员,那么在账目上会显示亏损,这将不划算。因此,俱乐部更愿意在合同期间保留球员,然后免费释放他们,这样就不会在账目上显示亏损。
实际上,俱乐部会更倾向于将球员租借出去,以此抵消球员的全部工资以及一年内的摊销成本,而无需支付任何贷款费用。对于较弱的球队来说,支付500万或600万英镑的贷款费用并承担工资比花费3000万英镑购买一名球员更为经济实惠。
更进一步的是“带有购买选择权/义务的租借”,这是近年来我们越来越常见的策略。例如,托特纳姆热刺队在最近几年寻求签下德扬·库卢塞夫斯基、克里斯蒂安·罗梅罗和佩德罗·波罗时就采用了这种策略。他们通过租借协议(其中一个为期两年)引入了球员,然后在租借期结束后可以选择或有义务购买。
在利润与可持续性规则时代,“带有购买选择权/义务的租借”允许俱乐部在没有转会费计入当年账目的情况下招募球员。这样一来,俱乐部可以有时间整理财务状况,在转会前确保账目平衡,同时避免违反规则。
这种方法还具有额外的好处,允许俱乐部购买比自己原本能负担的更多的球员。如果你可以通过带有购买选择权/义务的租借方式招募球员A,然后支付球员B的转会费,后者你本来可能负担不起,那么这种方式就非常有用。
然而,这种方法也有其缺点,即如果存在购买义务,则需要在下一个赛季为当前赛季招募的球员花费这笔钱。这意味着下个赛季的预算会减少。本质上,你相当于在夏季购买了两名球员,而不是在夏季和夏季各购买一名球员。
阿森纳的策略与托特纳姆热刺相反。而不是通过租借未来需要支付的球员来推迟债务,我们正在租借球员并附带购买选择权/义务。但是,这样做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最大化转会费**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利润与可持续性规则方面的担忧,也不必出售球员以筹集购买资金。这使我们在最大化转会费方面处于有利地位。
许多被租借的球员在阿森纳中缺少比赛机会。带有购买选择权的租借允许他们证明自己的价值。如果球员表现良好,租借俱乐部很可能行使他们的购买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可能比今年夏天作为永久转会的报价更高。
如果球员表现不佳?我们仍然可能会收到今年夏天提供的任何费用。
购买选择权确保我们根据球员常规出场时我们认为的价值获得我们想要的费用。
**未来可能需要利润**
考虑出售球员时,遵守利润与可持续性规则是很重要的。
虽然我们知道今年夏天不会违反规则,但我们不知道未来会处于什么位置。